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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化验时限[147567]

问题编号:[147567]

问题标题:化验时限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请问化验时限是多长时间?我公司的货物2月20日报关被扣货(怀疑两用物项),2月24日提出要化验,由于第一次提供的情况说明不完整,28日又提供一次。我查到海关化验中心的收样日期是3月3日,到今天(3月18日),一共是16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应当自收到送验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我之所以强调了以上那么多时间点,主要是因为在港区滞留会有很高的费用,交货延迟也会有外商要求折价赔偿甚至退货的风险,请海关为企业的利益考虑一下。海关有怀疑的权力,但也有保护中国企业的义务,能否提高一下办事的效率。报关单号:222920110790751639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化验时限有法律规定,但海关化验室并非全能,很多超出检测范围的样品需要外送其他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化验室无法控制其他检测机构的工作时间,只能尽量催办,这就是最常见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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