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685]
问题标题:易货贸易进口报关单是否能签发证明联?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想要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一批货物,不知道易货贸易进口报关单是否能签发证明联?经咨询了现场海关,答复:按照汇发【2003】15号文件项下的第九条规定,认为易货贸易(0130)不能签发证明联。而我公司理解该规定中易货贸易可以签发证明联。因对文件的理解有差别,不知如何理解正确?究竟该不该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如果海关不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我公司在属地省外汇管理局中也查询不到该笔报关单电子数据,无法将该对应易货出口的货物进行核销,是否不签发证明联也就在电子口岸中收不到进口电子数据?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凡属该文件附表3项下的进口货物,除易货贸易(0130)、补偿贸易(0513)、进料料件退换(0700)、无代价抵偿(3100)、其他(9900)项下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等海关总署明文规定应予签发的以外,各海关不再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