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934]
问题标题:船代电子舱单申报卡
问题内容:现已有报关员卡,但未开通船代电子舱单申报业务,请问在日照海关监管科办理协调单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及如何办理等,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传输义务人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应提交海关总署2008年第97、101号公告所规定的文件、表格以及《舱单传输人备案有效期延期登记表》、《舱单传输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业务印章印模备案登记表》,相关备案登记表格可在青岛海关门户网站(网址:qingdao.customs.gov.cn)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办理舱单备案业务未竟事宜请详见本网站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4735/InfoID/296619/frtid/1626/SMid/11166/Default.aspx青关公告﹝201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