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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155032]

问题编号:[155032]

问题标题:报关单填制规范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代理进口的一批货物烟煤,产地是哥伦比亚,但是在荷兰进行了简单的加工,签约国是法国,有一程提单和二程提单,一程提单是从荷兰到香港,二程是香港到防城的,现在我们不清楚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和原产国要怎么填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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