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374]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进出口需提供哪些材料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从海外将非中国产的设备送到中国进行维修,完成维修后需复运出境。会向国外收取维修费用。请问一下进出口时,所需提供的材料进口:以“修理物品”申报,提供发票、箱单、以及维修合同,请问申报时报关单上申报的金额,是申报设备的货值,还是货值+修理费用?然后缴纳进口税款担保出口:发票、箱单、维修合同、原进口报关单,由于我司向国外收取的维修费包括维修所需的物料费用及人工费用,请问,出口时,是否需要像一般贸易一样提供核销单?另外如何在进出口报关单上体现修理费?盼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附件),“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修理物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修理费应在完成维修后办理复运出进境手续时申报,单独按一个商品项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