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机电设备租赁费用如何计算[133784]
问题编号:[133784]
问题标题:机电设备租赁费用如何计算
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我公司在2000年与日本一公司签订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租赁物:机电设备、检测仪器等),合同规定租赁期10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904000日元。现合同将到期,我公司因需要想继续租赁该合同项下的设备,我们对租赁费用如何计算存在疑问,查询了国家相关法规,但是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请问租赁费用该如何计算确定,是否继续按照原租金数额支付。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需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提交续租合同,申报办理手续应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