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371]
问题标题:北京综合保税区保证金延期办理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在北京综合保税区有一些业务,办理的是押保证金,目前押保的期限于2010-10-15日到期,我们现在不太清楚在北京综保区办理保证金延期所需要的手续,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我关区保证金备案登记,未查询到关于2010-10-15日到期的保金业务,建议提供关于该票保证金的详细信息,便于查询。 现将我关现场办理保证金延期手续的简要流程介绍如下,便于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暂时进出境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业务现场提出延期申请。现场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 2、提交材料:(1)《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审核联系单》;(3)加盖担保单位公章的延期申请,延期情况说明;(4)货物原进口报关单,发票,箱单,委托书,保证金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5)以上单据均一式三份;(6)该货物的原暂时进出境海关关封。 3、延期:延期最多可以办理3次,每次最多半年,18个月延期届满后,如有特殊情况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仍需延期的经海关总署审批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