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086]
报关员教材问题标题:知识产权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前段时间准备出口一台发动机,品牌是“perkins”。但是经海关查验发现有侵权嫌疑(海关商标备案系统中已有我司母公司珀金斯控股备案的“perkins”的品牌)。后经海关查实,我司不属于侵权。为避免以后出货的过程当中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司是否可以通过母公司授权使用该商标,其授权如何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应提供完整的被许可人名单;在备案完成后,被许可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被许可人名单;被许可人的信息,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及时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内进行维护和更新。由于海关保护备案中被许可人信息的添加只能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来完成,因此您提问中涉及的情况,应当要求“perkins”商标权利人将您公司的名称添加到其在海关备案的被许可人名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