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899]
问题标题:提前解除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一家三来一补企业,现在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但是厂里还有些海关监管的设备,现在如果通过补税的方式来提前解除海关监管的话,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应该去哪里下载,比如说申请书之类的,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请明确是减免税设备还是不作价设备。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应当提交的资料:一、向海关申请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的报告一份;二、在报关公司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来的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审批表; 三、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和征免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 报关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自理报关权,请提交委托报关证及受委托的报关员证复印件); 五、完整、规范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六、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它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