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150]
问题标题:办结海关手续证明
外贸知识问题内容:您好!我在[140671]问题中提到已办结海关手续证明的事情.并得到贵关很清晰的回复如下: "答:你好!关于办理三资企业注销海关编码业务,沙湾海关关办理海关编码注销后,会在企业提交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上批注“已注销编码”并加盖“单证专用章”。该章即可证明已办结海关手续证明。" 但问题是,我们的商务主管部门贸工局表示我们的批文过期了,早已在贸工局自动注销掉了.所以不再有批准注销的文件了.可是工商局还是需要海关的注销证明.海关是否还有其它回执能给到我们,只要代表我们公司已在海关办理了注销,或者像市民中心海关那样有个已注销的回执.或者告诉我们在哪个网站上能查到我们已办结海关手续的信息?盼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书面报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三)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提前解散的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企业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提前解散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四)协议期满并不再续期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董事会关于不再延长企业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五)被吸收合并或与他人新设合并的还须提交由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复印件;(六)公司分立的还须提交分立决议复印件(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还须提交相关决议的复印件;(八)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还须提交相关的裁判文书复印件。 若是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提前解散的外资企业,沙湾海关会在企业提交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上注“已注销编码”并加盖“单证专用章”;若是属于第四、五、六、七、八条所述情况,沙湾海关会在企业提交的相应的文件上注“已注销编码”并加盖“单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