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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拟A将回国,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海关如何征税[142092]
问题编号:[142092]
问题标题:拟A将回国,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海关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
留学生A,回国携带 笔记本(约3000元,带回国外),数码相机(约800元,留在国内);免税店12%酒1瓶1L USD40,1瓶750ml USD40, 40% 1瓶750ml USD 200(均赠送亲友);免税店纪念品(枫叶)10个 每个USD 30(赠送亲友);游戏光碟5盒 每盒USD30(赠送同学)以及生活用品 运动鞋,背包,羽绒服(均穿在身上且非昂贵)。 总价值超过5000元(约8000元)。
现有以下问题:
1.已知笔记本完税价格是5000元,照相机完税价格2000元,那么我这台笔记本、相机 该如何交税。
2.1L以上的酒不准带? 免税店的酒仍然要交税? 海关对每人携带的酒的数量有限制吗?
3.我将800元相机留在国内,而在国内更换为一台2000元相机带出境。那么800元相机是否可以视为自用?
4.带10个枫叶纪念品回国,但仅赠送亲友,如何交税。
5.游戏光碟赠送亲友如何交税?如果我在入境时将包装撕毁以证明非商业用途,征税情况呢?
6.交税支持外国银行银行卡吗?支持现金吗? 衷心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 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入境前在免税店购买的商品,连同境外获取的个人物品合并计算。 根据《中国籍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中国籍旅客可以携带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对超出部分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经查酒的税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