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043]
问题标题:黄金制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一)我公司准备进口18K黄金制的眼镜,该商品归类时,是否按含金量超过2%的商品就按黄金制品归类的标准执行?二)我公司也准备进口“平光眼镜/钛合金制”,其商标是用18K黄金制的,该商标的重量约占该眼镜的总重量的1%,商标的价值约占该眼镜的总价值的10%,该眼镜应按黄金制品归类?还是按“平光眼镜/钛合金制”的普通眼镜归类?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所询:一)18K黄金制的眼镜,如是一副完整的眼镜可归入税目9004,如只是眼镜架可归入税号90031900.90。二)“平光眼镜/钛合金制”,其商标是用18K黄金制的,该眼镜可归入税目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