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869]
问题标题:商品编码的更改
问题内容:我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台布,报关单申报的是63章不要出境货物通关单,货物离境后,海关统计科发现商品编码申报错误,要求归入39章,但是更改后的编码需要出境货物通关单,现在货物已经离境,无法出示出境货物通关单,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到通关科改单,不需要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谢谢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07〕68号)的规定,商品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HS编码经海关确认归类有误的,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结关后申请修改报关单的商品编码导致须办理通关单的,建议你司直接向商检报检获得通关单编号后填制报关单再行申报,方能正常放行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