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461]
问题标题:青岛市内设立保税油库流程
问题内容:如题,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税仓库的审批一律由直属海关办理。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详见如下:第八条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未竟事宜请直接与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