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752]
问题标题:关于石油沥青进口事宜
问题内容:福州海关你好: 我司准备从马来西亚进口石油沥青,进口口岸为贵关的秀屿港,现想咨询了解一下以下问题,望能给予答复,谢谢。 1、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2、东盟原产地证是否可以享有关税优惠,对证书是否有要求? 3、进口清关流程? 4、是否可以提前报关?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外贸知识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进口报关所需资料。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应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2、你公司进口石油沥青,如果符合进出口税则中税号27132000的描述,进口时向海关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书,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关税税率为0%。此外, 自2011年3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持凭签证机构签发的新证书向海关申报,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 199 号文的要求。2011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提交旧原产地证书的,适用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81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3、进口报关时如为新成立企业,作为申报经营单位时,需要向海关企管部门进行备案,货物抵达口岸时,需要进行联检,并于运输工具进境之日其14日内向海关进行申报,办理审单、接单、查验、放行等手续。4、如果可以提交舱单信息,可以提前报关。以上答复供参考,实际办理以业务现场确定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