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有关增值税坻扣
问题标题:有关增值税坻扣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公司在今年的5月7日在南沙海关申报进口了新西兰产的黄油共三个规格品种,当时可能由于报关员的大意还是什么原因,税单的第一项商品享受了优惠税率,第二,三项商品没有优惠税率。当时报关员也没细看即缴交了税款并放行了货物。结果第二天海关发现了此问题,并要求我司把税单交回海关作退回多缴的关税和增值税。于是我司把税单交回给海关(增值税由于要退回部分,所以我司也没到税局进行增值税坻扣。)。但在办理退税时可能手续多,直到今年的八月十一日海关才把原税单交还我公司(在税单上签注退回关税及增值税额和退还书编号)。现在按照国税部门的规定在海关出具增值税单日起90天内必需要进行坻扣,否则无效。到八月十一日已经超过了90天期限,税局已经不能在网上进行坻扣处理。经我们与现场海关咨询可否按退还税款日期重新出一份税单给我司。现场海关答复不可以。现在我司的增值税单如同废纸一张。请问有没其他办法解决此问题。恳请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和操作均由国税部门制定,海关承担的主要是配合的角色。由于国税部门抵扣增值税同时凭借纸本税单和电子税单数据,即使海关能够按退款日期重新打印纸质税单(实际上系统不支持),由于电子税单此前已经传输到国税局,纸质税单不超期但电子税单同样超期。建议你司和国税局协商并申请延长抵扣时间,由海关现场出具纸本证明说明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