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672]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系统H2000金额统计的问题
问题内容:1. 适用汇率的规定依据。手册备案的币制为JPY,但实际报关时有USD、EUR等其他外币,H2000系统中将其他外币转换为JPY,请问此处适用的汇率日期?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折算价。此规定明确针对的是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的适用日期,请问是否适用加工贸易H2000系统进出口货物金额的统计?海关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此规定明确针对的进出口货物含加工贸易统计适用的汇率,但与53号规定有明显的区别,外币计价的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而非上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请问是否适用加工贸易H2000系统进出口货物金额的统计?如果H2000系统进出口货物金额统计的依据是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则其与海关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冲突的嫌疑,请予以解释。 2. H2000适用汇率的日期是否为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 海关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照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根据此规定,如申报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进口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放行日期为2010年01月04日,或者申报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出口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放行日期为2010年01月10日,分别是按照哪天的汇率进行统计的?其参照依据是署令153号还是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 3. 海关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 H2000中货物金额统计的成交方式是否按照进口FOB、出口CIF的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H2000中有没有设置相应的转换参数?或者H2000中不考虑其成交方式?注:请不要答复为咨询加贸相关部门,因为咨询过他们,但其表示不清楚;如引用的文件不正确,请告知准确的文件,并就以上问题特别请教杭州海关统计部门,谢谢!
报关员考试网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1、关于统计汇率的适用:统计汇率用于计算进出口货物统计美元值和统计人民币值。按统计司最新的通知规定(2010年3月3日)统计汇率在每月1日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维护统计用美元折算率,统计用人民币折算率与当月的征税用对人民币折算率一致。2、适用汇率的日期:统计美元值和统计人民币值按接受申报之日的统计汇率计算。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是关于进出口报关单是否列入某月统计的规定。3、关于统计用价格:根据总署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口货物按CIF价,出口货物按FOB价统计,H2000有相应自动计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