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690]
问题标题:旧设备的出口
报关员考试网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公司3年前从日本进口了一个设备,价值30000美元.免税进口,监管期5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现我公司决定将此设备重新出售给日本,价格为720000日元,而且已经补税完毕.请问是否能够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我们公司营业执照和进出口权皆没有此项权限.我们公司要求此次出口能够收汇,请问能以什么方式出口??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对于一个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出口货物;对于以何种监管方式报关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买卖合同而定,如为一般买卖关系,则应以“一般贸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