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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关于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区域封关运作前货物进入问题[127
问题编号:[127961]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区域封关运作前货物进入问题
问题内容:企业遇到问题:特殊区域即将封关前企业移入货物无法享受免税待遇。例如:我企业计划入驻加工区A,但加工区A计划9月封关运作,而企业要在加工区A封关运作前从境外进口设备(需缴纳关税),从境内其他地方移转减免税设备等用于封关后生产用。从现在到9月份我司计划进入加工区A的货物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导致影响生产。建议:海关出台相关规定,对特殊区域封关前1-2个月时间给予企业将设备移入区内享受免税的便利条件。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出口加工区系国务院审批的特殊监管区域,区域设备减免税等政策制定的事权归属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89号规定,加工区经海关总署对加工区的隔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加工区有关业务。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但是海关无权制定类似你提出的“相关规定”,也希望你能够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