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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有关与外商贸易合作事宜[128571]

问题编号:[128571]

问题标题:有关与外商贸易合作事宜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国内普通的内资加工型企业,现有一美国公司想下一份生产订单给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加工好此产品后,送货到国内如珠海或深圳的第二个美国公司的供应商处。物品没有出口,第二个供应商使用我公司加工的物品是用来做测试用的仪器的,此物品的所有权是美国公司,我公司开发票要开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付美元给我公司。请问我怎么样办理有关海关的手续,及合理的解决有关的收汇与税收等问题。谢谢答复。急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贵公司可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凭批准文件等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后进行加工生产。加工成品可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口给美国公司供应商。收汇及税收问题请咨询外汇管理局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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