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工作。
(四)核准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WTO规则,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核报各类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我市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核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负责收集、分析、类总国内外经济信息及发展趋势;负责联系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