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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124433]

问题编号:[124433]

问题标题: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现拟在天津注册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请问:(1)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的手册备案如何办理?是在总公司所在地海关办理还是天津海关办理?天津分公司是否可以注册为加工企业?(2)天津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在天津的通关单据是否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还是可以是分公司公章?盼复!非常感谢!报关员考试网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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