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075]
问题标题:化工品申报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受委托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化工品,品名:氯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由三种单体合成,各种单体具体含量属于国外商家的商业机密,所以提供不了。另外,此货物无品牌,是否可以再申报时填写:无品牌。谢谢老师,期盼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第一,《海关法》有明确规定,“海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企业也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商品必要信息。第二,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化学品申报时要注明品名,外观,主要成份,用途,有级别的注明级别,型号,品牌。问题中提到的无品牌情况,企业应向海关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