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329]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与退运货物
报关员考试报名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刚128327编号的提问未写完整不慎发送,我司想把问题表述完整清楚。我司有一票减免税进口货物,货物在海关放行后进入工厂使用时发现品质不良,对此国家检验检疫局已出具相关的检测证明,随后我司与国外发货人联系,经双方协商,国外发货人同意将原进口的不良品先退运出去,然后补偿与合同相符的合格品。目前,签发免表的主管海关已经审核并签发了《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请问我司该票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其退运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是否填报为“其他”(9900),征免性质:其他法定,征免:全免,对吗?由于我司已经将货款付给外方,不良品退出去时我司不收汇,补偿合格品时我司也不再付汇,请问:这种情况退运出去时是否需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届时补偿的良品进来是否以“无代价抵偿”(3100)的方式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品进来前是否需要向进境地海关报告审批。我司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烦请老师详细答复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请详细指点!谢谢!如有表述不清的地方,请联系:15817077683,,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一、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收付汇问题,建议你司具体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