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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保费有关事宜

问题标题:保费有关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我司以FOB价格进口设备,由于我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全年框架合同,已向保险公司缴纳全年货值的保费,我司现想咨询下,如果提供不了单笔保单,是否也能按照我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征收保费?在FOB进口时是否要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副本?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令〔2006〕0148)第三十九条规定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 建议您提供相关资料联系主管海关咨询,以其答复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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