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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遗失进口货物通关单付汇证明联,无法核销,应如何补办?[130071]

问题编号:[130071]

问题标题:遗失进口货物通关单付汇证明联,无法核销,应如何补办?

问题内容:相关负责同志您好,我司现有2009年度于天津新港海关进口通关货物,因通关单付汇联遗失无法核销,请问想补办通关单付汇联的具体流程,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报关员培训

答:您好 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参阅文件---汇发[2003]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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