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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如何核销[130311]

问题编号:[130311]

问题标题:加工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如何核销?

问题内容:我司为烟加B区的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要如何进行核销?所产生的残次品不在申报的损耗内。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情况要如何进行核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68号)的规定,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111号)的规定,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加工贸易企业残次品可内销、退运或放弃,均须向海关主管地海关办理相关申报或实货监管手续后,凭有关报关单或其他监管单证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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