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766]
问题标题:手册核销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如果在作进料加工的电子化手册备案的时候,备有8项材料对应一项成品,但实际进口只进了其中的5项材料,还有3项材料直接内购了,听说,如果最终用单耗核销,就需要先变更手册,将已经内购的3项材料从手册上去掉后再出成品。如果用工单核销,就不需要变更手册,在核销的时候跟海关老师说明后面3项内购了,就可以直接按照进的材料核销成品就可以了。请教老师是否有此说法?我司是B类企业,只能用单耗核销,是否后面的3项内购的材料要去变更手册后才能出成品,恳请老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从技术上说,只要成品出口时单耗已备案过不把3项材料从手册上删除也可出口。主管海关是否有这方面的要求,要与主管海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