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243]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各海关老师:您们好!我公司为来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5月免税进口3台设备用于检测产品的。期间有1台设备主要部件损坏须退回原供货商修理好复运进口,该设备已过海关监管期。现请教问题如下:1、我公司此情况可否退回修理。2、该设备是整台退出境修理还是拆下损坏的部件退出修理。3、修理物品是否须要检疫局出具检验报告 。4、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向海关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east1234: 您好!若该设备是以“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由于拟退出境修理的设备已过海关监管期,相关操作可按“修理物品”的方式办理。若有其他保税监管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或致电广州海关加贸处02081102509,2515。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