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794]
问题标题:租赁包装罐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从国外一般贸易进口了一票液体货物,其包装为罐箱,是国外客户自备罐,我司现计划把进口的货物卸完后租赁国外客户的用于进口运输货物用的集装罐箱,在国内用于运输。货物和运输包装罐箱分别申报,租赁货物单独申报为“租赁不满一年”,将货物分实际成本价格及租金两项分项在同一票报关单中申报。但是其包装罐箱按编码是法检商品,是国外自备罐,国外生产,本地商检无法检验,这样的租赁贸易海关是否要求企业必须提供通关单。谢谢!!烦请给予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监管方式“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项下:列入《法检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货物,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