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332]
问题标题:是否需要授权原材料供应商?
问题内容:尊敬的广州海关: 我司生产的产品已在中国申请了注册商标,目前未发现有其他公司生产侵权产品侵犯我司权益,因此我司并未就该商标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若我司的供应商(其主管海关为广东海关)仅为我司生产一些带有我司注册商标标识的零部件,是否需要我司的授权才可以出口至我司吗?若未授权是否将被视为侵权而被海关扣留货物? 以上问题,请贵关予以答复为盼,我司不胜感激! 致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wudi0216: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因你司并未就相关注册商标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不会主动对涉及你司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