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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价格质疑和货单不符如何处理?[131505]
问题编号:[131505]
问题标题:价格质疑和货单不符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我司报关进口一单货物,由于是副牌料,因此价格低于正牌料,由此海关对我司货物价格质疑,问:需提供什么单证以证明我司货物为正常价格?或如何处理该类情况?另,由于不知道何时才能通关,故我司申请开柜取样、拍照,转存于海关监管区内的散货存储仓库,在此过程中,发现货单不符,原为**干粉,结果全为**颗粒(干粉价格比颗粒价格便宜)经与供应商联系,系供应商仓库管理不善,误装了货物。此种情况,海关将会如何处理?(我司已上递情况说明和供应商方的误装证明书。),我方应提供什么单据证明我司绝故意为之?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148号令)第5条、第7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该办法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海关审查货物的价格,是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海关掌握的信息来综合判断的。建议你司如实向海关提供进口货物有关贸易单据,以及能够证明货物价格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协助海关准确了解有关情况。
2、根据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申报前查看货物发现发错货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贵公司所述,属于向海关申报后的阶段,因此,海关可以依法作查获处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