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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海外购物缴纳关税

问题编号:[178711]


问题标题:海外购物缴纳关税


问题内容:我在海外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个自行车配件,属于个人自用物品,价值2000元人民币。经查询自行车配件税率为20%。请问办理通关手续时,是按照2000元的20%缴纳关税,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自行车500元的20%缴纳关税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中已明确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附件(税号为26040000)的完税价格另行确定,所以,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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