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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放行后,报关单金额修改[113600]
问题编号:[113600]
问题标题:关于放行后,报关单金额修改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在9月中旬经流亭机场出口了一票窗帘,总金额45050.32$,因我司单证人员失误,将总金额误填为405050.32$.目前已经根据实际货值(45050.32$)向国税申报收入,但尚未到外汇管理局核销,请问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修改报关单?需要什么资料?海关审批预计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报关单修改时应递交的单证有: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2. 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3. 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4. 海关专用缴款书、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单证。如属于需要按照审查程序的报关单修改情形的,制发《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或《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