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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保税仓库企业以仓库名义报关[113724]
问题编号:[113724]
问题标题:关于保税仓库企业以仓库名义报关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关于保税库的105号令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入库手续。因为入保税库的货物填写报关单时,收货人为保税库,那我可以理解为办理入库的手续保税库经营单位也可以办理通关入库手续吗?即申报单位为保税库,经营单位为实际货主,收货人为保税库,这样可行吗?实际上这是保税库变相的代理业务,但只能代理入自己保税库的业务。另外大连海关有关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操作细则吗?就是比海关总署令更具体的那种。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你好。你提问的第一部分表述不是很清楚,具体请与82515644联系。第二部分中,申报单位不能为保税仓库。目前大连海关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主要按总署文件办理。另外,针对保税仓库电子账册,颁布了《大连海关保税仓库电子帐册操作流程(试行)》(大关加发〔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