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148]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盖章
问题内容:尊敬的官员您好我公司是江苏泰州一家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在上海港出口,报关在上海海关报关,请问我司出口时箱单发票,是否可以盖业务章?如果不可以请问为什么?是否有相关规定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贵公司所指“业务章”如为自行刻制的企业内部使用的印章,一般来说不适合在企业外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