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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问题?[113890]
问题编号:[113890]
问题标题: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 由于业务员不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所以出口越南的一笔货是用人民币结算,我也看到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第十八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不需要核销单,可是我们出口报关的时候,即用了核销单报关单上出现的币种也是人民币。国外客户也把钱已经以人民币的形式给汇过来了,可是现在我们没办法核销。我也知道跨境人民币结算现在在我国是定点城市、定点银行、定点企业。可是这种情况已经用核销单报关把货物出口了,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办?请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从海关职责管理角度,出口“一般贸易”允许使用人民币申报,并应随附外汇核销单。目前你司出现的外汇核销单无法核销问题,属于外汇管理局业务范畴,请与外汇管理局咨询确认,如再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们,电话0532-8295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