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437]
问题标题:付汇联报关单
问题内容:海关如何签发付汇联报关单,结关后未付汇,现在付汇联掉失超过一年还可以再签发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区分以下情况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一、超出原证明联签发之日1年,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出3年,需补办进口付汇核销专用报关单的,进出口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经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二、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可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