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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单单据[116808]

问题编号:[116808]

问题标题:关单单据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出口加工贸易核销联、企业留存联、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这四份单据是报关行自行刷完再带到海关窗口盖章吗?如果报关行落了刷的话怎么弥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请贵单位区分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关于出口加工贸易核销联、企业留存联和收汇核销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3年10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包括出口加工贸易核销联和企业留存联),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二、关于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3年103号)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3年103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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