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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117210]

问题编号:[117210]

问题标题: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设在福田保税区关区,现拟出一批电脑服务器产品,商品编码监管证件代码为 “3",请问福保海关需不需要办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如果需要办理,如何办理?需要提供那些文件?应如何向主管机关申请?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监管证件代码为“3”的商品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有关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因此,经保税区出口到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商品,也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深圳企业应向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请向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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