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511]
问题标题:中药出口手续
问题内容:请问中药、天然植物提取物及中医药保健品的出口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关于实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90)署监二字第551号)文件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按照《关于中药材、中成药管理问题的函》文件规定,中药材中的麝香、蟾蜍,不准携运出境。根据您选择的通关渠道,按规定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