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6949]
问题标题:药品,医疗器械出口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海关:我司是一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石油企业,现有一批日常使用的药品(如感冒药,消炎药等)和医疗器械随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以“对外承包出口”的贸易方式一同出口至伊朗,请问在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时有何特殊要求,是否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因药品和医疗器械品名较多是否有简便的申报方式,如将品名归纳为几个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一、依据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一)不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二)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须事先持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属于配额有偿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部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监管方式为“其它”,代码为9900。 二、按实际出口商品的商品编码申报。 以上仅供参考,以实际出口时的口岸海关答复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