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288]
问题标题:設備出區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Sir 你好,我司設立在煙台出口加工區內,08年我司從境內一般貿易進口一台設備,因設備閒置,1.現母公司(設立在深圳保稅工廠)有使用需求,需將設備退運置母公司;該如何作業? 2.另一子公司設立在<深圳福田保稅區>也有使用需求,我司要怎麼作業? 請問我司現該如何退運作業,母公司需要做那些動作? 盼復~!(請詳細告知)謝謝~!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出口加工区企业将原先从境内区外采购的闲置国产设备转移至区外或保税区相关企业的处理,可以依据《关于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267号)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对于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规定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如需内销出区,需办理进口手续,按照报验状态征税,免于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上述机器设备如转往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继续使用的,按389号令关于出口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规定和各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