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625]
问题标题:关于境内货源地的更改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是杭州一家企业,2月份有一笔货从上海出口,之前境内货源地一直写为:杭州其他,但是杭州国税出台新政策,要求境内货源地一栏填写的地方要与增值税发票上的一致才能退税,故此我们需要更改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现在接到货代通知说海关出了新规定,要求增值税发票上的日期早于报关日期才能改单,请问是否有此规定,有没有相关文件通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52号),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