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641]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容许差
问题内容:请问进口货物以千克为法定单位为第一计量单位的,实际过磅重量和报关申报重量的容许差是多少,即百分比是多少。出口货物呢?多少价值的要移送缉私,价值是货物价值还是所缴税款价值。有规定可循吗?请明确告诉一下规定的具体名称,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毛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净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二者之差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涉嫌申报不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20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