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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包装物是否可以报关?[122613]

问题编号:[122613]

问题标题:包装物是否可以报关?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您好! 我司从事园艺花缸出口,有些花缸产品应客户要求,先放入塑料托盘后再装入木托盘或纸箱内,那请问,这个塑料托盘我司是否可以单独列报关品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三条,“(九)盛装货物的容器”若出口后需复运进境,可以适用监管方式“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
第二十七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等。贵公司货物实际进出口时,应当备齐有关报关单证供海关审核。三、若贵公司所询问题中的“塑料托盘”与花缸产品一同出口时可以单独归类,则可以单独列报关品名。单列品名报关时,贵公司所所提供的合同、发票及装箱清单上,应当清楚、详实。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执行时以现场海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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