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FormE和APTA[126709]
问题编号:[126709]
问题标题:关于Form E 和 APTA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关于Form E和APTA的问题,例如: 1)一批货物由孟加拉国经过新加坡转船,然后到达上海.在此情况下需要新加坡出据未加工证明,方可使用Form E享受关税减免. 2)一批货物由柬埔寨经过新加坡转船,然后到达上海.在此情况下无需新加坡出据未加工证明,就可以使用APTA享受关税减免. 对与上述情况的理解是否可以为同一贸易协定下的国家,如果发生转船情况无须出据未加工证明.而不同贸易协定下的国家必须出据未加工证明?请问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正确的话,那么孟加拉国的货物由于到上海没有直达船,而印度到上海有直达船,在此情况下,让货物经过印度,那么就无需出据未加工证明了,对吗? 谢谢老师.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181号令,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您的理解基本正确。 需要提醒的是,孟加拉国是《亚太贸易协定》缔约国,提交的证书是APTA格式;而柬埔寨是《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缔约国,提交的证书是FORM E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