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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租赁货物

问题编号:[104674]

问题标题:租赁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现在需要从国外一家公司租用一个设备的零配件。请问我需要向主管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提前申请备案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果我在园区海关备案了,我可以直接在上海浦东机场海关进行清关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2节租赁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第36条,“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你司不需要先向主管地海关备案,应直接在进口口岸海关办理报关进口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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