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海外人员回国携带二手车辆的问题
问题编号:[107276]
问题标题:关于海外人员回国携带二手车辆的问题
问题内容:工作人员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海外人员(或留学生)回国携带二手车辆回国的相关问题:1.对车辆的有否特殊的要求 2.关于报税的问题 3.都应准备什么材料和相关的手续问题 4.到港后对车辆的验收有什么规定 谢谢的您么耐心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一、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详述个人身份(留学生、国外务工、是否取得住在国长期居留证等)以及国内工作单位的性质(内资、外资)、如外资机构担任任何种职务等等,以便答复。
二、建议您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 (令〔2004〕0116),中国海关网-海关法规--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查询(http://www1.customs.gov.cn)。
应递交以下资料和证件: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2、有效进出境证件;
3、长期居留证件;
4、身份证件、所在机构证明;
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证)
; 6、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进口货运单证、发票等)。
三、关税税率 25%、增值税税率 17%、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7号)。
四、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
以上仅供您参考,以办理业务的主管海关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