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补办进口付汇证明联
问题编号:[107691]
问题标题:补办进口付汇证明联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我们公司一批货物进口清关,付汇证明联丢失了,但是我们公司已经付了外汇了,要怎么才能补办得到。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区分以下情况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一)对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因遗失、损毁等原因申请补办报关单证明联应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补办专用报关单申请报告;
2.需补办专用报关单的海关作业联存档复印件。
(二)超出原证明联签发之日1年,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出3年,需补办进口付汇核销专用报关单应提供外汇管理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海关经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签署意见。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可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